我所在一家臺商老板開的一家工廠做普工,因沒有老板沒經常延長工作時間,也沒有給任何的加班費,也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如果與老板解除用人關系,必須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就會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一個月的工資),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熱心網友
我覺得你應該首先解決企業沒有按規定支付你加班工資的問題。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廣東的地方法規還是將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都明文規定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資,否則將受到重罰(加班工資標準多少和罰金具體多少可以查閱相關法規)。如果你就此問題與廠方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管理區的勞動服務站反映,或直接打電話0769-12333向市勞動社保權益熱線電話投訴。其次,你沒有理由擔心工廠會解雇你,因為企業已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在先。至于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就可能被扣一個月的工資,你也可以咨詢12333或當地鎮區的勞動分局(可撥打114查詢其電話號碼)咨詢相關規定是否合法。
熱心網友
如果你能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工作,還能拿出你上述的情況的證據,才能得到勞動法的如果與老板解除用人關系,必須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就會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一個月的工資)。還有,你應該向勞動仲裁機關投訴你老板不給加班費啊。
熱心網友
未簽訂勞動合同,只要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一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熱心網友
最好先與廠方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因為本來不簽勞動合同都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