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確已破裂,屬于事實婚姻,是不是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熱心網友
我看了一下2001版的婚姻法,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也沒有非法同居一說。婚姻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第十二條又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他們既然沒登記,只能算同居關系,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財產問題、子女問題最好自己協商處理,簽份協議,在起訴解除關系的同時遞交法院,如果實在商量不通再由法院來判決(這樣做比起自己協商就要麻煩的多。因為法院是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你還得提供財產證明之類的東西,無形之中又額外找了些事,是不是很麻煩?) 不過,我還是建議你的朋友認真讀讀新婚姻法的白皮書,就是很薄、兩塊錢的那種,但一定要最新版本?;蚴堑疆數氐恼幝蓭熓聞账妥约旱木唧w情況咨詢一下,(切記,僅限咨詢沒必要請律師),不管怎樣他(她)得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未辦結婚手續,何來離婚?還是先找個律師問問現行法律規定。
熱心網友
沒辦結婚手續,造成事實婚姻,好像不受法律保護,但非婚兒童和正常的兒童享受同等待遇
熱心網友
現在好像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非法同居,在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由法院進行協商解決,你們可以自行簽訂協議來分割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
熱心網友
你朋友1987年結婚,但未辦理結婚注冊登記手續,即屬于非法同居性質,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非法同居,在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由法院進行協商解決,你們可以自行簽訂協議來分割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