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一級政府欠我店購買辦公用品費累計近4萬元,每次催要,均以經費緊張為由推拖不給。現知其帳戶上有錢,想向縣法院起訴,并封其帳戶,但本地縣法院不愿封其帳戶,說怕書記、縣長出來干預,最后還得解封,并勸我們再找鄉政府要,我們找了鄉政府無數次,歷時已好幾年,均未解決,再去要還不是照樣?請知其解決辦法者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