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為什么不及時處決主要罪犯 還拖了將進兩年的時間 是不是法院不重視哪故意殺人為什么不及時處決主要罪犯 還拖了將進兩年的時間 是不是法院不重視哪

熱心網友

因為重視,才會這樣.因為,這還有個程序的問題.

熱心網友

你可以仔細查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訴訟法》,以下是我憑記憶回答:立案后,偵查階段期間最長可有6個月;審查起訴階段期間最長可有2個半月;一審期間最長可有2個半月;二審期間最長可有2個半月;此外還有復核死刑期間;以上是正常情況;還有特特殊的:一、精神病鑒定期間;二、退加補充偵查期間(可能出現幾個反復);三、二審發回重審,重新啟動一審程序(可能再次上訴,再次發加重審)這些加起來,兩年多是有可能的。

熱心網友

人命關天的事情!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可也決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檢察院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審判,要有一個訴訟的過程.二年的時間算不上長.

熱心網友

呵呵這種案件的時間一般不短的一般要2年多

熱心網友

需要證據的 證據不充分 法院也沒辦法啊

熱心網友

可以信訪解決。

熱心網友

  是法院的問題還是公安、檢察院的問題搞清楚了嗎?法院的辦案期限是一個半月,哪果沒有其他原因,一般來說不可能拖那么長時間的。

熱心網友

搜集證據,進行訴訟程序,給殺人犯足夠的時間辯護,保護人權。

熱心網友

這種嚴重的犯罪要經過非常詳細的調查取證過程~而且并非一般小法院能搞頂的~但是往往那些“大”的地方辦事的效率實在不敢恭維像這種案件沒有好幾次開庭是不會出結果的再者就是可能后臺有人指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