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沒有結婚女友就懷孕了。可是在懷孩子6周的時候因為和同事發生口角爭吵,被同事從小肚上踢了一腳,結果孩子被踢掉了。請問我們沒有結婚,我們的孩子受法律保護嗎?

熱心網友

孩子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還不是法律主體但這構成對你女友的侵權嚴重侵權

熱心網友

胎兒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我國,這和你有沒有結婚沒有關系。你可以起訴他,以刑事罪名,因為他的行為對你女朋友的人身造成嚴重傷害。不但讓他承擔民事賠償還要讓他負刑事責任。

熱心網友

我國法律對未出生孩子的權利保護還不成熟。但孩子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比如體現在遺產的繼承上。你可以告那同事故意傷害罪,并有加重情節。

熱心網友

  民事權利的原則是這樣的“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終身享有、人人平等”。因為你的孩子還沒有出生,所以他沒有享有民事權利,我國的法律對胎兒的保護只在繼承法里面規定,為胎兒保留其份額,如果出生時活的,那么他就可以繼承財產,如果出生時是死胎的,他就沒有繼承權,出生后死亡的,就按法這繼承來繼承。

熱心網友

第一、孩子(你問的實際是胎兒)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并且未婚懷孕本來就違反了計劃生育法。第二、倒是你女朋友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如何身體(生理問題、健康問題、心理問題即精神)因此受到傷害,可組織相關證據要求對方賠償。

熱心網友

胎兒不是民事主體,不受保護,但是你的女友的身體權和健康權是要受到法律保護的。要求賠償,不行就起訴。這和你們結婚沒有沒有關系。

熱心網友

胎兒在我們國家是沒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然不受法律保護。否則計劃生育還怎么搞?但你們現在倒是可以告那個同事,要求傷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