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坐交通車,車在行駛中受傷,交警說雙方無責任人,此人投過意外人身傷害保險,車主也保了第三人傷害險,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投保人沒責任,他們不賠,他們只賠投保人有責任的部份,我就弄不清,既然投的是意外,哪自己有責任了,還屬什么意外,請問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受害人是因投了人身傷害而獲賠,還是車主投了第三人險而獲賠。

熱心網友

一、交通車服務公司(承運人)應該責任,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也就是說,除了坐車的人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傷害,承運人都應該承擔責任。二、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建議你把投保時簽訂的合同拿出來研究一下上邊的免責條款及給付條款,根據具體條款才能得出結論。

熱心網友

  受害人不是保險的,受害人不能直接找保險公司來賠償,而應當找公交公司來賠償,因為公交公司有保障乘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他們向受害人賠償后怎么向保險公司理贈是公交公司的事。

熱心網友

第一,交警說法不對.乘客在行駛的客車上受傷,屬于交通事故,應當認定事故責任.第二,保險公司應根據乘客和車主責任大小在各自保險金額內分別承擔責任.

熱心網友

現在誰還敢信保險公司?都是騙人的大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