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宅是屬于老四合院的形式,住在旁邊有戶鄰居(但不是我家院內的等于是另一個四合院的)最近要加蓋房屋也就是在原由基礎上在加兩層。但由于本身我們兩家房屋的后墻間距就很貼近,所以其這樣的行為嚴重危害到我的房屋的采光以及通風等我應有的權利。我便向上級部門反映,很快得到答復其屬于違章搭建。有關部門很快便上門將其勒令停止,并做了部分拆除。對方也就是我的鄰居便懷恨在心竟然乘我不在只有老人在家時對我房屋進行破壞,帶多人把我房屋頂上砸了兩個約各有30厘米左右的大洞還將我家一扇窗戶敲掉了。此事發生后便由派出所調解,但很明顯派出所怕其家人。竟然喊我們算了讓他繼續蓋樓。可是誰也不是好欺負的我便沒有同意執意要派出所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但現在派出所在沒有為我爭取任何應該的情況下卻對我說你去告他。這個事我們管不了了。我今天著重想問的就是這樣的情況因該怎么告,我朋友律師和我說你可以告他破壞公私財產,不知可否這樣告,還有就是官司中我應該注意的事項。望各位大律師可以耐心幫忙解答。非常感激。(請律師提示下我該收集那些方面的證據)

熱心網友

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恢復原狀并可以向其要求賠償損失。證據主要要收集:現場照片,證人證言,損失情況。最好請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