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交車駕駛員,如果車輛在行駛中遇到緊急情況駕駛員采取急剎車,導致車內的乘客受傷,無可厚非公交車的運營單位應該對車內乘客的安全負責,但是我們公司規(guī)定,駕駛員要對受傷的乘客負全責,這樣就形成公司把責任一股腦全部推給了駕駛員。但是我們駕駛員如果不采取緊急措施,那么就要發(fā)生就要發(fā)生事故,我們沒有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來避免事故,要不就是車外的受傷,要不就是車內的受傷,這樣對我們駕駛員太不合理,請問在法律上這種情況如何來解決,能給我們一個心服口服的答復。

熱心網友

我們要建立法制社會,就要依法辦事。首先,乘客上車后就與工交公司發(fā)生了乘車服務合同關系,乘客因緊急剎車受傷自然應該由工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工交公司的駕駛員同工交公司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因駕駛員操作失誤給工交公司造成損失的,工交公司有權利追究駕駛員的責任,否則駕駛員不承擔負責。第三,如果事故原因調查有困難,責任也不應該由駕駛員承擔,這符合民事訴訟法保護弱勢群體精神。祝你健康,愉快!

熱心網友

公司規(guī)章制度是規(guī)范員工行為的準則。因為無法見到你們公司的規(guī)定,所以無法判斷其是否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員工顯失公平。但就公交公司和公交駕駛員而言,行業(yè)是特殊行業(yè),崗位是特殊工種。自乘客買票上車時起,就與之建立合同關系,駕駛員(公交公司)有責任和義務安全正點的把乘客運送到目的地,因此,在運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任何意外(撞車與被撞),以及因意外造成的傷害,責任肯定要由駕駛員(公交公司)承擔,但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緊急避險、天災人禍等)除外。由于駕駛員與公交公司系雇傭關系,駕駛員駕車運送乘客是職務行為,所以,乘客在乘車期間發(fā)生意外,公交公司首先應當承擔賠償、救治責任(外部);其次才是區(qū)分、細化駕駛員應否承擔責任(內部)。當然,如果因駕駛員玩忽職守,疏于防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為了自己和他人,請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熱心網友

車票的費用是包含保險的,所以保險公司會賠償一些的.

熱心網友

這種規(guī)定肯定不合法,但你能怎么辦?聽過"放牛的賠牛"嗎.你去和公司打官司?你只能小心不要發(fā)生事故,再乞求老天保佑.要莫把公司炒了!-----你能嗎?

熱心網友

你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員工,是雇傭關系,而乘客和公司之間有承運關系。在運營中你只代表了公交公司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因此出了事故也應由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但公司認為你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時可以再追究你的責任。至于他的規(guī)定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法院不會支持。

熱心網友

有公交單位負責。

熱心網友

肯定是公司負責的,就算你有簽定相關合同也好,你們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也相應要公司賠的,因為合同本身不合法。更何況是公司的規(guī)定而已

熱心網友

總之一句話,公司人員在執(zhí)行公司交付的任務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損害(包括對自身,對他人),都是職務行為,引起的賠償首先是公司負賠償責任,對于過錯程度只是在對員工適當追償時的依據。(一定不會是全額)。

熱心網友

你所說的情況里面有兩個法律關系:1.乘客與工交公司的乘車服務合同關系,顯然乘客受傷應該由工交公司負責賠償2.你與工交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你作為工交公司的員工,因你的過錯或者過失給工交公司造成損失的,工交公司有權利追究你的責任。工交公司內部的規(guī)定不能對抗乘客,乘客有權利要求工交公司賠償。但是你也應該接受工交公司對你的處理。

熱心網友

這種規(guī)定肯定是不合法的。職工在正常工作種造成的損失,只有在當事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才對企業(yè)承擔責任,因此,你大可以不必理會這條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