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已經有二三年不在一起了,但春節、五一時為了不讓老人看出來,還是在一起了幾天,這樣算分居二年嗎?如何界定分居事實?如果一方不承認怎么辦?

熱心網友

你們在分居期間,又曾回到過一起,不應認定為分居兩年。因為分居兩年這個期間是連續的,因為你們的行為,因此這個期間應當重新計算。你所說的原因,是很難舉證的。沒有證據證明,除非對方明確承認法院才會認定。

熱心網友

準確的界定,應該是:幾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 ,嚴格的分居還算不上。

熱心網友

書面分居協議有否?

熱心網友

算到是算,但你這樣說法院是不會采信的,關鍵是找到證據。前面有一位說的對,最好有個書面分居協議,這樣就好辦了。

熱心網友

算分居,可是你要有證據支持你的說法,否則很難被法院支持。

熱心網友

認定有困難,有證人證言證明你們長期分居或者是書面協議就容易辦了。

熱心網友

最好雙方有個書面分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