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懷疑女朋友紅杏出墻,所以偷偷地打出了她的通話記錄單,發現在5月時,她的通話記錄是500多個,其中就有280多個是和同一個人打的,時間長短不一,長的近一個小時,短的也有幾分鐘。以后又陸續發現了其他的線索。知道她在和我談的同時也在和其他有男人有接觸。但是她始終不承認。現在我和她分手了,我想要回當初我去她家時送的那些禮金,我知道她是一定不會就這么給的,所以我想用這些通話記錄單作為證據,不知道可不可行?還有就是我這樣私自打她的通話記錄算不算違法?是不是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熱心網友

隱私的侵犯,我想從你的內容中以法律的眼光來看,是構成的。但是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何況與訴訟沒有任何關系。 你和女朋友沒有婚姻效力,你們只是戀愛階段,《婚姻法》以及其司法解釋告訴我們,婚前的贈與任何一方均無返還義務。 該去的總會去,該來的總要來!就當你的禮金喂XX了! 不要奢求為愛說抱歉!!!

熱心網友

請證人寫證詞,她確實受了你的禮金,或者出示發票,如果你什么都沒有要回來比較困難了。

熱心網友

既然愛都不在了,還計較禮金嗎?既然她也許已經不愛你了,你就應該放手,既然她也許已經不愛你了,你就應該重新開始,畢竟,天涯何處無芳草!!

熱心網友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已經侵犯了她的隱私權,但是,這沒有造成多大的影響,所以,后果并不嚴重,也就是說,如果她以侵犯她隱私權的名義告你上法庭的話,也沒有什么嚴重的處罰。法律規定:以非法手段采集的證據,法院不予以采納。所謂非法,是指:1.沒有經過公證;2.雙方當事人并不同時在場;3.被采集人并不知道,采集是以他人不知道的形式采集的。所以,她的電話清單,對于你的訴訟請求無任何意義。如果你的禮金是建立在雙方結婚的前提上而送出的(也就是俗話所說的:定親)。那么結婚就屬于這個贈于合同生效的附加前提。則,現在附加條件無法實現,所以禮金,你完全可以要回。

熱心網友

小氣鬼,喝涼水。。。自己沒本事讓她對你死心塌地還這么斤斤計較你想想,是不是因為你自己平時太小氣了才讓她選擇了別人啊

熱心網友

讓她跟你結婚啊!如果沒有你說的那樣的話,她會答應的。既是真的紅杏出墻那她就不想跟你結婚了!

熱心網友

你也說的出口?當然你送的東西有權要回,但她也有權拒絕。

熱心網友

如果禮金不是太多的話就不要要了如果多的話可以要但這并不是法律的依據可以正當的要并不需要這方面的證據

熱心網友

既然分手了,何必要高這么多東西出來呢?放開一點嘛~~~~~~~

熱心網友

依法律說,構成犯罪了的。可是她也不對。

熱心網友

bushi

熱心網友

不要了

熱心網友

在雙方沒有相互吸引的情況下,女朋友所謂的“紅杏出墻”也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你們是否真的很相愛,如果真如你所說的懷疑她“紅杏出墻”,那也是你的心里在作怪,你缺乏對你女朋友的信任,雖然你想要回到他們家送的禮金,但我想那些禮金也不過是你平時到他們家走動時的一點禮品罷了。同志,想快一點,就當問候了一個朋友或者是探視了一個病人一樣,那么,你的心情可能就會平靜下來的。

熱心網友

你可以先去問一下律師.我想你會得到一個很好的答案

熱心網友

人去了,財又有何用?

熱心網友

因為懷疑女朋友紅杏出墻,所以偷偷地打出了她的通話記錄單,發現在5月時,她的通話記錄是500多個,其中就有280多個是和同一個人打的,時間長短不一,長的近一個小時,短的也有幾分鐘。以后又陸續發現了其他的線索。知道她在和我談的同時也在和其他有男人有接觸。但是她始終不承認。現在我和她分手了,我想要回當初我去她家時送的那些禮金,我知道她是一定不會就這么給的,所以我想用這些通話記錄單作為證據,不知道可不可行?還有就是我這樣私自打她的通話記錄算不算違法?是不是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熱心網友

唉……認了吧我覺得你是要不回來了至于要上法院嗎

熱心網友

有這個必要嘛?大方點 ,也許還能象朋友一樣相處

熱心網友

那女人和我女朋友差不多,不過我分了````

熱心網友

①不可行;②違法;③侵犯。④溫馨提示:算了吧,大兄弟。好不好啊?

熱心網友

以我的看法,你就算了。一點小禮金也沒多少的,就算要回來了你就發了嗎?只不過解了點心中的氣,做人也不要氣量太小了。

熱心網友

同志,錢乃生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熱心網友

你說的那所謂的證據,其實就不算什么證據,一個電話單能說明什么?能要回你的錢么?還有你的行為已經構成力量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只是現在還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自己三思而后行吧。

熱心網友

我覺得你是不服?獍?男人..你看開點吧!何必要搞成這?幽?

熱心網友

是有侵犯隱私的嫌疑

熱心網友

笨蛋,送出的禮金還可以收回的嗎,這是不可能。至于你打她的話費間是侵犯個人隱思。

熱心網友

是被侵范.

熱心網友

你的行為肯定是侵犯隱私了,不過這和你要回禮金無關。送出的禮金是彩禮嗎?如果是定婚雙方互贈的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那么只要沒有結婚,你就可以要回的。這不需要以對方是否另有男友為理由。現在法院一般把彩禮糾紛當做附條件贈與(以結婚為目的),條件沒有完成(雙方沒有結婚),贈與也就不成立;或當做不當得利(沒有法定或約定的原因,一方得到利益而使另一方受損)來處理。

熱心網友

男人馬~~大度點!!忘記過去~~別在在乎她了!~~沒用~~開始你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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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和她妥協比較好啊

熱心網友

是啊

熱心網友

一點點禮金,也還好意思要回來,她不告你就算不錯了,她又沒和你結婚,當然可以和別人交往。你這樣的男人,和你分手是好事。

熱心網友

打那個電話,用策略探探虛實。

熱心網友

第一次聽說還有“女朋友紅杏出墻”的說法,人家又沒有嫁給你,法律上是自由身。

熱心網友

1、侵權。2、這不是證據。3、真地確定你們到了非分手不可的地步了嗎?4、想要回彩禮先要有證據,防止其耍賴。

熱心網友

我的一個普通朋友就是像你那樣打出我的電話清單,我很氣,覺得太過份,如果被她知道你的做法,只有一個結果,想告你,真的,我現在就是在氣頭上,就想告他

熱心網友

如果你能確定她的紅杏出墻不是捕風捉影,退婚后你有權要回禮金。 我在一檔電視節目中看過你跟你一樣的案例。她要是不給,你可以上訴,在法庭上為了說明你不是過錯方,是有必要出示你收集來的證據的,法律雖不允許侵犯他人隱私,但你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而進行的調查取證,和單純的侵犯隱私權是不一樣的,法院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酌情處理的。

熱心網友

法庭不會采納你的證據的

熱心網友

1。你送人的東西,怎么能張口要回來呢?除非她主動還你。2。通話記錄可不是你的有利證據。如果她有這個維權意識,想要告你的話,那是她起訴你侵犯隱私權的證據噢!所以,既已分手,保持友好往來是上策,不要為了錢物傷了情感,失了人格。

熱心網友

只要一樣是需要明確的——分手不需要證據! 基于你的要求,話費單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熱心網友

你的法律意識還挺強的,肯定是犯法了呀!!別四處宣傳了!!

熱心網友

禮金多少啊?10萬還是50萬啊?你若訴訟追禮金,那女方可以訴訟追青春損失金和精神賠償金,要你賠償100萬。要你吃不了兜著走。你的做法太陰暗了,怪不得你女朋友要找別人。

熱心網友

作為一個男人,給出去的東西怎么好意思要回呢,又是你提出分手的,通話記錄又能證明什么呢,什么也證明不了,拿出男人的骨氣來吧!!!

熱心網友

恩~~~~~~~~~也許是一場誤會一定要分手嗎?呵呵當朋友也是很好的呀你這樣以后朋友都沒的做而且你的人緣會很差了呀小孩我沒騙你哦~~~~~~

熱心網友

你要交的證據就是如何能證明你的贈與行為存在撤銷事由,比如說你送的禮金是一個附條件的贈與

熱心網友

送出去的東西,有如潑出去的水.

熱心網友

不違法。

熱心網友

你不對

熱心網友

其實自己都不相信對方,就無需再進一步發展。事情何必做的太絕!

熱心網友

還是算了吧?紳士風度,男的讓讓女的啦,也總歸是好過一場,想想她以后還要做人的啦。內疚會困擾她很久的。

熱心網友

贈送物品不受法律保護,只要他沒有欺詐你怎么樣你都要不回來的.

熱心網友

禮金她不還就算了,就當你買個\"清白自由身\",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

熱心網友

以前送的禮金還要回來有什么意議,不如留給她作人紀念吧。

熱心網友

至少你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

熱心網友

這是2個問題,第一:通話記錄你是侵犯她的隱私,這是千真萬確,而且這也無法作為證據。第二:禮金沒有純屬私人贈與,法律沒有約束力,兩方都不需要承擔權利義務。所以,一,你不該窺探她的隱私,二,錢除非她愿意給你,不然你是要不回來的。

熱心網友

你私自打出她的通話記錄當然不行了而你想要回你的禮金如果是你不同意了你們兩個的關系,那你們是定婚了?那是要不回來的

熱心網友

這種女人現在很多,以后一定要小心。

熱心網友

我覺得沒有必要去干涉她的個人事情。男人應該放得開,如果你的女朋友是這樣子,那就踹了她!拿錢買點教訓,也認識了一個虛假的人。以后不就好了嗎?

熱心網友

婚前的禮金屬于贈于行為,不予返還,如果要讓她還給你,也只有看女方是否愿意還了.還與不還主動權完權在她手里.

熱心網友

如果你認為這樣可以彌補你心中的傷害的話,那你不妨試試!但是你要知道,你這樣不是愛她,你對她沒有足夠的自信.對自己同時也有了另一份傷痛

熱心網友

別要了 大方點 回敬他 骨治凝擦濟

熱心網友

笨蛋

熱心網友

看淡點。

熱心網友

人去了,財又有何用?賭物思人,她留著,你留著,都有是禍根.

熱心網友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

熱心網友

你和女朋友關系那么不好嗎 分手了也可以做朋友的 不是嗎

熱心網友

沒有必要用這一份證據,只要能證明你送過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你無須提交,這與你的訴訟無關.你要交的證據就是如何能證明你的贈與行為存在撤銷事由,比如說你送的禮金是一個附條件的贈與,即與她結婚.

熱心網友

您的電話記錄與訴訟請求沒有直接關系,無須出示。

熱心網友

逝者逝已........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證據能不能被采納的問題。如果想告她,可以也只能告他返還財產,在訴訟過程中你需要提供證據的有兩方面,1、是否有過給予其某些財產的事實,2、自己是否有權利追索回給予起財產的事實。 你哪個通話記錄也不能證明上述兩個方面的事實,于訴訟沒有什么幫助。但你可以把哪個東西作為質問她的理由而已。由于你們尚未登記,不存在任何人身關系。分手是不需要理由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