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上的人(房主)的出資比例可以比共有人的出資比例少么?比如,20萬的房子,房主拿了2萬,共有人拿了18萬,可以么?如果要寫明出資比例的話,是在產權證上寫還是共有證上寫呢?2。如果房主沒有確立遺囑而去世的話,房子的產權是歸公有人所有,還是房主的家人所有?謝謝!

熱心網友

只要各共有人協商一致,房主的出資比例可以比共有人少.目前我國還沒有此方面的法律限制. 如要寫明出資比例,應該是在證明共有關系的文書,如共有合同上寫明.并且應當確定該文書合法有效. 如果房主未立遺囑而去世,只要共有人能拿出按份共有的有效證據,則房物產權由共有任和房主家人按份共有,房主家人繼承房主生前所占份額.如果共有人不能提出按份共有的有效證據,則認為房屋產權依登記原則完全歸房主所有,其家人通過法定繼承房子的產權. 第七十六條 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熱心網友

綜合“法易行”和“振鷺欲飛”的回答就基本完善了。

熱心網友

1、房產證上的人(房主)的出資比例可以比共有人的出資比例少。可以通過約定來確定房主。所說的兩證上都可以不寫出資比例,出資比例是寫在協議上的,在協議上明確出資比例的同時,還應當寫名雙方真對該房屋的權利義務。2、如房主未立遺囑而去世房屋產權由房主的繼承人和共有人協商解決,并優先照顧長期在此房屋居住的人。如一方想賣出自己所擁有的房屋份額,應征得共有人同意,且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