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很急的問題,希望職業律師為我作出最專業的解釋!!多謝幫忙!!!急!!急!!!急.!!!!!問題是:有甲,乙.丙三方,甲和乙有民事賠償官司,甲要賠償乙三萬多元錢.而因為甲沒有錢,所以賠償程序一直沒有執行(已經有4年多了)就是說甲一直沒有賠錢給乙.而現如今,由于甲的住宅要動遷,但甲沒有錢回遷,所以他打算把房子賣了,丙想要買甲的房子.問丙買完甲的房子后(就是說房票已經由甲的名字改成丙的名字后)甲的賠償官司會不會牽扯到丙?這樣的買賣會對丙會不會有什么不良后果?

熱心網友

1 物權 先于債權 2 乙對甲的房屋有優先受償權3這種東西 不是萬不得已不要買

熱心網友

首先應該確定甲是否對房子擁有完全的支配權.如果甲甲沒有以此房屋作為借款的抵押并有權出售該房屋,你就可以經過合法手續購得房屋.如果甲以此房作為抵押,那么甲與你達成的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的.

熱心網友

你購買甲的房產是你與甲的民事行為,只要甲沒有用此房屋作為借款的抵押并有權出售該房屋,你就可以經過合法手續購得房屋。甲與乙的債務關系與你無關。

熱心網友

回答你問題前,先糾正你一個錯誤,是“執業律師”而不是“職業律師”呵呵。。言歸正傳。 甲與乙的3萬元債權債務關系,和你與甲的買賣合同關系(房屋買賣)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不會有牽連,你購買甲的房子,甲的債務也不會轉移給你。 但是首先必須確認房屋的權屬牽連問題,即甲是否明確對他的房屋擁有完全的支配權利。是否獨立擁有房屋產權。如果有,那沒有問題,如果沒有或者是部分擁有,那么甲與你達成的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的。這樣的后果是說房屋會被收回,你可以要求甲返還購房款項并要求賠償。具體操作辦法:1、先查看甲的房屋權屬證明,確認甲擁有該房屋的產權。2、查看甲與乙的債權債務判決,看判決或執行文書上有沒有涉及該房屋權屬方面的內容。如果以上兩條都沒有問題,那么買房子的時候我建議你做如下幾件事情:1、找一家律師事務所申請律師見證業務,要律師做中證人證明你們買賣的合法性。2、請律師代書一份協議,中間寫明甲與乙的債權債務關系系甲的個人問題,與本次房屋買賣無關。3、建議你最好在背地里(畢竟你們是連襟關系)通知債權人乙,在你首期交付購房的同時,讓其來上門討債,盡早將麻煩解決掉。

熱心網友

賣掉房子的錢正好還債阿,要求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