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法律上沒有男性誘被奸的概念,所以不保護你所謂的“男性性健康和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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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正在制訂中。以前由于文化原因。而界定強奸的客觀主體是女人。現在由于相關呼聲日漲,開始制定保護男性權利的法律。比如強奸不在定義客體為女人,而是包括所有人,甚至可能制定相關雞奸的懲罰條例。 現在如果你的利益受侵犯,也可以付諸與法律。但要看具體的情節輕重。如果是藥物或暴力侵犯。那么勝算的把握很大。如果只是性騷擾,那么很難,第一你沒證據,第二,法官從主觀意識上也不傾向與你。解決辦法是,反過來騷擾她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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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被誘奸也不錯,反正是白享受了一次!

熱心網友

在當今社會中,男性被誘奸的可能性不高。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的話,我國還真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來確保男性的性權力。再說,男性對貞操的概念遠沒有女性那么執著。如果對方的在各項條件上都稱不上象一個女人的話,那我只能說:“節哀順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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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