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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既然辭職了,就與用人單位沒有關系了,那么,用人單位在為你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會就檔案的存放地問題向你告知:1、你的檔案可以存放在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代理機構(你在那兒領取失業金);2、還可以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你至少是由人事部門分配的干部);3、還可以存放在你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機構社保部門(你這時的身份屬于靈活就業人員)。這就是《檔案法》所規定的“身份屬性”,你可以對號入座來確定你檔案的存放地。當然,絕不可能存放在你自己手中呦!

熱心網友

一年交180元檔管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管理,再找到工作,由工作單位向街道轉取你的檔案。

熱心網友

按照“檔案法”以及檔案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工作期間檔案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含到期、未到期、辭職等),檔案將由用人單位根據人員的身份屬性,分別退人才交流中心,或住所地街道辦事處統一保管,私自將檔案留在個人手中,是違法的。

熱心網友

檔案在用人單位的,應當從用人單位里轉出,檔案在人才的,可以繼續在人才中心保留,不應當拿到自己手里。應當放到有檔案保管權的單位進行專門統一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