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我是在一個國有企業上班,因為當時企業經營管理不好,拖欠了我們每一位員工工資三千多元(2001年九個月的血汗錢)現在公司破產,但是因為種種原因,縣政府讓另外一個公司進行托管經營,而我們的工資債務卻是拒不支付,說是等到是原公司拖欠的,與他們無任何關系,而原企業已經破產,也沒有進行拍賣,工資一拖再拖,我們請問一些各位朋友,請大家出出點子,想想法,我們怎樣才能得到我們的血汗錢呀,.謝謝各位啦.
熱心網友
首先查明公司是破產?托管?被接受?照你開始所說應是托管經營,并未破產,公司還是原公司,對拖欠的職工工資仍要支付;如果是破產,則按清算費用、稅、職工工資、債務順序進行,最后有結余才能有股東享有;如果是經營不善被其他公司收購,則對原公司的負債有接受公司承擔,也不存在不負拖欠工資的情況。
熱心網友
告上法院!
熱心網友
政府應給一個明確的答復
熱心網友
破產財產是有限支付工資的,只要有東西,應該還可以的。
熱心網友
如果在破產程序中突然由另外一個公司托管的話,是破產程序的中止的情形,如果政府部門安排其他的一個企業托管的話,可能是破產和解整頓的情形,破產的和解整頓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不能超過兩年,兩年以后如果不能償還債務或者說企業繼續惡化的話可以繼續進行破產程序,但是這個都要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你們&債權人實際上是有共同的利益的,所以要爭取債權人的支持.另外一點,我認為你們企業的破產程序還沒有完全的終結,只是處于中止的狀態,在繼續破產清算的情況下你們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熱心網友
如果資不抵債,政府應出面解決你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