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簽收了一份法院的協助執行文件,因為我單位欠被告的錢所以法院要求我們協助執行,由于各方面原因被告不愿法院把錢執行走.問我單位會不會因此要承擔法律責任???急急急
熱心網友
應該協助,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103、104條。 具體規定是: 第一百零三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 ?。ㄒ唬┯嘘P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ǘ┿y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存款的; ?。ㄈ┯嘘P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ㄋ模┢渌芙^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第一百零四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
熱心網友
應該協助.不然會承擔責任.具體請查看民事訴訟法第10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