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買了一套商品房,產權寫了我和弟弟的名字.5月我結婚.1. 首付和以后的按揭都是我和丈夫出,弟弟沒出一分錢.聽說萬一弟弟結了婚,配偶.以后小孩也有份?2. 產權證更改很麻煩.為避免今后起紛爭,弟弟寫了一份產權歸我一人的書面材料.如不公證,可受法律保護?夾在中間好煩惱,請教有沒有萬全之策?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關鍵在于你弟弟寫的這分產權歸你一人的書面材料,是否產生對產權證的效力的更改。實際上,房屋產權證作為你們兩人共有房屋的物權憑證,在法律上是可以通過協議確定房屋歸一方所有,而且你們有單方全部出資的合理理由,如不公證,亦可產生法律效力。公證能起到公信的效力,并且可以加強舉證上證據的證明力。 但從長遠看,更改產權證是最保險的選擇。

熱心網友

產權證的更改不是麻煩的,直接改了就好。

熱心網友

最妥當的辦法還是更改產權證了,雖然一時麻煩,但是一勞永逸。其次是你弟弟寫的證明材料,最好去做個公證,萬一他說當時是在受脅迫、非自愿的情況下寫的,你可就啞口無言了。理論上房款是你付的,又拿到了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房子歸你應該是沒多大問題了,如果你心有不安,而這套房子又對你很重要,就盡量在其他方面滿足和幫助你弟弟吧。。

熱心網友

你弟弟寫的材料原則上是合法有效的,其法律地位可以作為購房的補充協議,即使不經公證,依然不能對抗其自愿的合法效力。 但是有一點需要明確,產權證上畢竟是兩個人的名字,最終結果還是要變更成你自己的名字,如果你弟弟反悔,不同意進行產權變更,那么即使有他的書面證明材料存在,你也要給予你弟弟相應的補償,這和證明材料經不經公證無關。 建議你保存相應材料,以備訴訟,1、購房時的發票收據。2、證明你和你丈夫出資的相應證據。3、你弟弟的證明材料(原件)。4、購房合同。

熱心網友

情比金堅!

熱心網友

不理解!你這么做事似乎顯得不太成熟!你自己弟弟你不了解嗎??如他有責任感靠得住,你又愿意跟弟弟共事,那就不要計較;他不會辜負你的,只是可能暫時有了點困難。。。。如他靠不住,那你就不該跟他共事!懂嗎?既然他靠不住,那你為什么當初還跟他共同買房呀??你真是太不成熟,太沖動了!!

熱心網友

最好公證吧!否則無效。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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