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居委干部,幫居民收好防盜門保養費交給樓組長后由她交給維修公司,這筆錢她竟說沒收到,當時雙方沒寫收條,無證人,怎么使我能講清楚?怎樣能使事情不擴大?我不想無緣無故墊上那筆錢。

熱心網友

你與那個組長合作過幾次?你了解她的為人么?以前是否出現過類似的問題?是你親手將錢交給她的么?如果是組長個人品質問題,你可以告訴她,的確是你自己“記錯”了,說你可能太怕交錢過程出現什么問題,所以做夢夢到上次的事情,真是抱歉。但你一定要暗示她,你這么說不過是在警告她不能再有下次。錢你自己先墊上吧,任何人范了錯都該給與改過的機會,給她一個臺階下。倘若她仍然不知悔改,到時候再給她重重的懲罰。下次遇到錢或其他重要的問題,一定要有保證,最好是書面形式的,這樣誰也無法抵賴。如果你覺得自己實在委屈,非出這口氣不可,你可以選擇協商,不成之后報警。但是我想既然都是熟人,不要把事情做那么絕好吧。

熱心網友

那你就當這次什么事也沒發生,你可以利用另一次機會找你的朋友用數碼相機偷偷攝錄你給錢的合過程,那時,哈哈!!!不用給面子這小人,現在你是沒話說的,法官也難辦

熱心網友

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