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故意傷害事件,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于不懂得法律當時就到律師事務所找個人(當時以為他是有律師證的)幫寫訴訟請求,(其中他這幫寫訴訟書,其他取證都要自己去找)后來他說按找規定的收10%訴訟費,當時的醫療費加其他的共10000多,也就是付了1000多元~!事后得知他根本就沒有律師資格,不過當時他也沒說他是律師,只是做了代理人,請問這樣沒有律師證做代理人按10%收費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