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著作權和版權嗎?謝謝

熱心網友

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版權的客體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種類有:文學作品,例如小說、詩歌、戲劇、參考作品、報紙和計算機程序 數據庫 電影、音樂作品和舞蹈 藝術作品,例如油畫、素描、攝影和雕塑 建筑作品 廣告、地圖和技術制圖 版權的權利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原創作者及其繼承人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有權。作品的創作者可以禁止或許可:以各種形式對該作品進行復制,例如印刷品或錄音 對其進行公開表演,例如以戲劇或音樂作品的形式 將其加以錄制,例如以光盤、磁盤或錄像帶的形式 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的手段對其進行廣播 將其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 受版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財政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錄音制品和電影);因此,創作者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出售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版稅。這些經濟權是有時限的,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有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后50年。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獲得經濟上的收益。版權保護還包括精神權,涉及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反對對作品進行可能有損于創作者聲譽的修改的權利。創作者--即對某作品享有版權的權利人--可通過行政手段或通過法院用檢查房屋以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制作的--"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的物品的證據的方式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發出制止這些非法活動的命令,并可要求得到補償其在經濟報酬和得到承認方面所受損失的損害賠償費。與版權有關的權利與版權相關的權利領域在過去50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些相關權都是圍繞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發展起來的,并使:表演藝術者(例如演員和音樂家)對其表演、錄音制品(例如磁帶錄制品和光盤)制作者對其錄制品、廣播組織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享有相似但常常更有限且期限更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