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商局在查收物品也就是要把別人東西強行拿走時是不是要出示什么書面材料?如果不出示任何文件就拿東西怎么辦?2 派出所拘留人時要不要給其家人出示什么文件?如果沒有出示就抓人去拘留怎么辦?謝謝!
熱心網友
1、工商局在查收物品時應當出示罰沒或扣繳物品或文件決定書并將罰沒或扣繳物品或文件列清單一式兩份。如果不出具該證明材料,被罰沒或扣繳人可拒絕執行。如果造成物品損害或遺失,工商局要承擔賠償責任。2、派出所拘留人要向其被拘留人本人出示拘留證,向其家人發出拘留通知書;如果沒有拘留證而抓人,可拒絕派出所將人帶走,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如果已將人拘留,可要求行政賠償。
熱心網友
首先出示執行公務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或執法證等; 罰款、沒收東西要出具書面的材料,如扣押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