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同時報考了兩場不同單位的公務員考試,前一個公務員考試的成績已合格,即將錄用,但后一個也可以參加面試,我想問有沒有什么政策規定,前一個錄用了而不去報到,幾年之內不能被其他行政機關錄用的政策規定?有什么具體依據嗎?
熱心網友
我是人事部門的,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放心吧!如果你不去的話他們可以隨時補錄別人的!!祝福你好運!!
熱心網友
我和你不情況有一點不同,我已經是公務員了,又想報考別的部門也不知道可不可以。
熱心網友
沒有,但最后要有禮貌告知用人單位,以免留下不好印象。
熱心網友
你即使前一個被錄用了,但還是試用期,還不能被稱為真正的公務員,所以當然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