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1993年11月30日宣布,北京市各級檢察機關在1993年8、9、10三個月經審查立案的經濟犯罪案件共127件,比上年同期增長31%;發生在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的有37件,比上年同期增長105%;發生在金融系統的有37件,比上年同期增長147%。要求計算1992年發生在黨政機關的經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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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經濟案件總數:127*100/(100+31)=97件1992年發生在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的案件數37*100/(100+105)=18件1992年發生在金融系統的案件數:37*100/(100+147)=15件金融系統中的案件屬于經濟案件。所以1992年發生在黨政機關的經濟案件數不超過97 - 15 = 8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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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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