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我老公結婚后,他無正式職業(yè),在我媽手上借走2萬元現(xiàn)金,有欠條為證,(欠條這樣寫的,本人通過妻子XX關系,在我岳母XX手上借走2萬元現(xiàn)金做生意,在XX年XX月還)我因與老公不和,想離婚,不知道離婚在法院會不會認為這錢屬于夫妻財產.或者說是家務事,或者有說為與離婚案無關了.我該怎樣在離婚前幫我媽拿到這筆錢了,因我是南方人嫁到北方的,我不可能離婚后,老是坐車跑來跑去的要回2萬元!其次,要是在老公沒有還錢的能力下,我又該怎樣的要回這筆錢了,法院又回如何處理?感謝各位朋友幫我參考,也感謝法律界的朋友,幫我正確的處理好這事!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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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合法有效的前題下,本案中要看所借款后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則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丈夫一人支配使用則屬其個人債務。 在沒過訴訟時效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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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確定這兩萬元錢做什么用了,如果是為了你們的夫妻生活,就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你和你老公共同償還;如果是用于自己吃喝玩樂,就是個人財產,離婚時由個人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三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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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兩萬元是夫妻的共同債務,要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來償還。二、如果你們的共同財產不足以還這兩萬元的債務,離婚時法院的可能判決是:由你們兩人各承擔一半,即每人一萬元。三、如果他有財產法院就可以執(zhí)行。如果沒有財產,只能待他有財產時再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