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我提供對方有無財產,我提供不出來.法院現在就不管了.我的案子就停下來了.我覺得我被法院騙了.如果開始法院告訴我,讓我提供對方有無財產的話,我就不告了.我也就不打官司了.因為我哪有那么大的本事啊!從開庭到最后我交了很多的錢,最后勝訴了還要交強制費,官司勝了,但是錢還是沒要來.反而越花越多,加重我的經濟負擔,我能否要回我的強制執行費!我認倒霉!我服了!法律是保護無賴的!
熱心網友
你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較為普遍,也反映了當今法制建設中的盲區,即贏了官司輸了錢。法院要你提供對方有無財產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及中國國情,卻令當事人憤怒和無奈。其實在你提起訴訟時,法院負有風險提醒告知義務,即一旦被告沒有償還能力,原告有可能面臨雪上加霜的局面(已經發生的經濟損失+訴訟、申請執行費用)但實際情況是,要么法院未盡告知義務,要么你忽視了風險的惡果。無論如何你都不可能要回執行費,你現在唯一能作的只能是堅定不移地將執行之路走下去,需要睜大眼睛,四處打探,將被執行人的所有信息,盡可能多的提供給人民法院,作為要求強制執行的依據。需要提醒你的是,為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在你的案件沒有執行前,或者沒有全部執行完前,不要輕易法院的接受執行終結。
熱心網友
現在的社會已經開始黑暗起來了,很多機關已經不可靠了,知有相信自己才是唯一的出路
熱心網友
事情已發生,別想那么多。最主要是自己要想得開,花錢免災。就當把錢給他買藥吃了。
熱心網友
其實俺也想知道,
熱心網友
有些事不是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法律也不一定公平,什么叫公平?有錢對你就公平對其它人呢?
熱心網友
說實在的,法院也沒法子管。打官司就是有風險。所以事前聽聽律師等行家的建議會有很大益處: 打不打官司、如何打、如何在打官司過程中保障自己的利益(如訴訟保全等)等等,都大有學問。強制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申請人不用先交??赡苣愕陌讣菐啄昵暗氖掳??如果你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請求權利(如起訴等),那你就失去了法律勝訴權的最后保障,你的利益就徹底損失了。所以,打官司也是不得已的選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