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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債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是發債人對投資人的負債;而信托產品只是基于信托關系,即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在受托人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信托合同的約定義務后,不對承擔委托人承擔其他的責任。簡言之,債券投資原則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托投資更重要的是“風險自擔”,不得承諾本息不受損失。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下,二者的載體不同。債券目前的主要載體是標準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托產品則必須以書面信托合同為基本載體;第三是相關的發行渠道不同。債券主要的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原則上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制;而信托產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托產品(主要是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份數不得超過200份。第四是流動性不同。債券基于其標準化、無紙化的特性,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進行即時的轉讓,亦可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而信托產品的載體是紙質的信托合同,其轉讓是比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轉讓,需要有一系列書面工作要做,流動性較差,一般商業銀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質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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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券有明確的票面利率,定期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信托只有預計收益率,到期收益的支付可以是按照預計收益率,也可以在預計收益率上下浮動; 2、債券是債務的權證,發債主體以其全部資產作保證,信托是信托財產受益權的體現,以獨立的信托財產作保證; 3、債券一般都能上市,流動性較強,信托目前的流動性主要體現為投資者之間的轉讓,流動性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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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券有明確的票面利率,定期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信托只有預計收益率,到期收益的支付可以是按照預計收益率,也可以在預計收益率上下浮動; 2、債券是債務的權證,發債主體以其全部資產作保證,信托是信托財產受益權的體現,以獨立的信托財產作保證; 3、債券一般都能上市,流動性較強,信托目前的流動性主要體現為投資者之間的轉讓,流動性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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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券有明確的票面利率,定期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信托只有預計收益率,到期收益的支付可以是按照預計收益率,也可以在預計收益率上下浮動; 2、債券是債務的權證,發債主體以其全部資產作保證,信托是信托財產受益權的體現,以獨立的信托財產作保證; 3、債券一般都能上市,流動性較強,信托目前的流動性主要體現為投資者之間的轉讓,流動性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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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理財網專家解答】:1、債券有明確的票面利率,定期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信托只有預計收益率,到期收益的支付可以是按照預計收益率,也可以在預計收益率上下浮動; 2、債券是債務的權證,發債主體以其全部資產作保證,信托是信托財產受益權的體現,以獨立的信托財產作保證; 3、債券一般都能上市,流動性較強,信托目前的流動性主要體現為投資者之間的轉讓,流動性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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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券有明確的票面利率,定期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信托只有預計收益率,到期收益的支付可以是按照預計收益率,也可以在預計收益率上下浮動; 2、債券是債務的權證,發債主體以其全部資產作保證,信托是信托財產受益權的體現,以獨立的信托財產作保證; 3、債券一般都能上市,流動性較強,信托目前的流動性主要體現為投資者之間的轉讓,流動性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