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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公務員怎么報考?都考什么科目?咨詢一下行政能力測試一和二是什么意思?縣級的應該報考哪類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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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水平,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征。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制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行體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分開來。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干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系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這一項規定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考慮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不僅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善和年齡限制。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院開具體檢驗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薄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其它條件。這一項所規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規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如某些經濟監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才能有效。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它們主要包括: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2、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4、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內容主要側重于報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質,這當然與公務員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具體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聯系。在其它方面,有關機關在遵守基本規定的條件下,必要時也采取較靈活的方式,以便選出更加適合所需填補職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報考程序--申請報名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區報名,是整個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流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開、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考于考試主管機關發布招考公告后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并了解報考須知。 1、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1)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2)考試法現所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3)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序、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4)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報考須知,是指導考生如何報名的告示,也是對招考公告的詳細說明。現把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報考須知的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1)報考對象:一般除部分京內緊缺專業及其職位允許京外具有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外,大多數專業及其職位均由京內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京內及其地方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其二,允許檔案存放京內有關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的職工報考。其三,允許當年度春季畢業的外語、財會、計算機、考古專業研究生和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有關專業的北京高校研究生報考,有關京外生源研究生錄用后的留京問題,由人事部解決。 其四,允許國務院軍轉辦及雙退辦批準,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單位的營以下轉業軍官及復員軍人報考。 其五,允許集體、民辦、合資等單位中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其六,單位地處遠郊區縣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有關管理權限,出具人事或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未能出具的,視其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報考。對允許報考者,貯存到人事部“備選人員庫”中,待開來介紹信后,作為“備選人員”予以推薦。 其七,中小學及公安、勞改系統的報考人員,也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照管理權限出具市、部級等所屬教育、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六”中的類似辦法處理。 (B)京外報考人員: 其一,面向京外報考的部門,其招考對象應符合有關規定中關于京內緊缺專業或特殊工作經歷的要求。 其二,京外報考人員均應為全民所有制在職職工。 其三,邊遠地區及中小學教師或某些特殊行業的京外報考人員,須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門的介紹信。 (2)資格條件: (3)有關資格證書的認定: A 對于報考人員學歷的資格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在由國家教委承認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并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二,在由軍委批準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三,在中央學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碩士研究生,報考時予以承認。 B對于報考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的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專業技術資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評定的,報考時予以承認。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一般須由省、部級主管單位評定。 其二,職務。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如其能出具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并頒發的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時,報考時予以承認;企事業單位人員屬聘用干部或擔任一定行政職務的,只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報考時予以承認。 (4)報考志愿: 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報考者填報專業相同、相近的三個志愿,即第一志愿部門(三個選擇職位)、第二志愿部門、是否服從分配。 其二,對于填第二志愿部門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不能實現,而第二志愿部門由于其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達不到要求,報考職位可能出現空缺時,可以允許其參加第二志愿部門的面試,繼續競爭。 其三,所有填報服從分配的報考者,由于考試成績或職位所限未能被錄用,并符合“備選人員庫”的入庫及推薦條件的,人事部將予以推薦。 其四,有時規定,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部門的二至三個不同職位。 B京外報考人員:京外報考人員只允許填報一個志愿部門和是否服從分配。 (5)京外報考人員的考試與錄用: A京外招考部門可根據職位的要求和行業特點組織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考或面向本行業的公開招考。 B京外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后,根據招考部門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統一規定時間和考試內容,赴京參加考試或在京外考場參加考試。 C京外報考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報國家人事部備案后,由人事部解決有關的進京指標問題。 (6)招考部門、錄用人數及專業見招考公告。 (二)報考者于規定報名期間,攜帶工作證或身份證、學歷證明、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單位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到劃定報考點報名,并按規定交納規定的報名費、考務費和試卷費。 (三)報名結束后,各報考點要對報名情況進行統計,將報名信息輸入計算機,然后于規定時間將報考資料上報考試主管部門。 國家公務員招考、錄用第一階段--報考 一、發布公告 制定和發布招考公告,是報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門關于考試錄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過公告告知社會的。 1。招考公告的內容 公務員錄用招考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范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2。 招考公告的發布 公務員招考公告一般選擇知名度高、讀者面廣、權威性嚴肅性強的報紙發布,同時要考慮到地域性,例如,國務院各部門如面向全國招考公務員,則應在《人民日報》上發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區招考,則可在《北京日報》或《北京晚報》上發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區)招考公務員,則應在省級報紙發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區駐地市內招考,則可在駐地市報紙上發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規性質,一經發布,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違背其內容行事,如有特殊情況需改變或調整其內容時,須由發布公告的部門于報名前在原公布公告報紙上聲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簡單、明了。有些問題如考試的一些具體要求,可制定《報名須知》在報名處張貼或印發,作為招考公告的輔助說明。 另外,欲報考者還可通過相關的專業性網站集中查詢,主要參考網站如下: 中國人事部網 公務員考試教材網 新華網政府在線頻道 新浪網教育頻道 二、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欲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報考時機。 四、報考程序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和程序與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開始采取網上報名的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1)招考職位查詢 預報考者可到國家人事部網、公務員考試網、新華政府在線頻道、中華網教育頻道等進行查詢。進入“職位查詢及報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標項選擇查詢條件,然后提交查詢進入下一步。選擇您想要報考的職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寫。注意:標有“*”的項目必須填寫。您填寫的文字內容不要超過限定的字符數,不要加HTML語言標記和運算符,如:“+”、“&”、“<”等字符。填寫完畢檢查無誤后按下“提交”按鈕即可看到您的報名結果。 注:當提示“沒有符合您查詢條件的職位…”時,請適當減少條件限制。例如:只選擇招考部門為“國務院辦公廳”,不填寫其他選項,按下“提交查詢”按鈕,即可查出“國務院辦公廳”招考的所有職位。 (2)報名方式 全部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各省會城市或直轄市進行報考和參加考試。 ①網上提交材料及查詢。網址:人事部網站 。報名政策、技術和考務方面的咨詢可查詢人事部網站;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打印。但報考海關系統(不含海關總署機關)的人員,請登陸 進行查詢。 ②報名確認與領準考證主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報名確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生根據所選擇的考試地點到該省會城市或直轄市辦理確認手續。未按時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b。名確認時務必做到: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繳納有關費用;領取準考證主證。 ③自助打印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考生按規定時間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⑶需減免考試費用的家庭困難考生,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 ②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2。地方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序 (1)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并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②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③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④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序為: ①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③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④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準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準考證》。 準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制,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一效。填寫準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準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后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但注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準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并且考號不相鄰。準考證號一般采用8位數字。 注:現在大多數省市均采取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直接打印準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五、公務員招考錄用的錄用機關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們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據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法規,制定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定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國務院人事部門委托的有關試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