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施工人員出差實行大包干制度,他們報銷時所交付的票據金額是否必須等于包干費用總額?若有差額,會計上怎樣處理?請各位費心幫忙,謝謝

熱心網友

一般來說,各單位對差旅費的管理有兩種:“包干”和“實報實銷”。實報實銷就是根據票據金額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比如該出差人員能乘坐飛機還是只能乘坐火車)來報銷。財務根據差旅費報銷單和原始票據來報賬。而包干,則是你公司已規定他享受什么出差待遇,在這個金額范圍內,節省歸已,超出自理。所以他只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財務憑此給予報銷即可(所以不需原始發票)。抱歉,回答不夠細致,現補上。企業的差旅費制度都要經過稅務部門的認可。而既已通過稅務認可,說明你的包干費用也好,實際費用核定也好,稅務部門都已認為是合理的了。這樣,便不會使差旅費開支成為偷逃所得稅的渠道。例如,你單位在四川成都,假設平日里成都一天吃住的費用大約在150元左右,那么你若制定出差重慶的日費用為1000元,可以肯定稅務部門有理由懷疑你以差旅費方式逃稅,所以他是不會批準的。但如果你提交的文件有理有據,制定出差重慶的日費用為180元,那么他又有什么理由不認可呢,而企業又有什么可能和必要偷逃稅金呢?包干或實報實銷,完全看企業自身的管理方便,不存在誰更好誰更孬。 。

熱心網友

出差人員報銷時不必交付票據,如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但他們要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即按你單位自定的出差標準填報金額,也就是包干費用總額。其金額必須與報銷金額相等,無差額,會計上無須接受原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