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根據什么確定一個企業的庫存限額的?小公司進帳及支出都用現金,并且收入不存銀行,現金帳上現金達到50多萬元,哪個部門會查,查到會怎樣?庫存限額一般是多少?
熱心網友
一、關于庫存限額的規定 1、庫存現金限額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由開戶銀行給各單位核定一個保留現金的最 高額度。核定單位庫存限額的原則是,既要保證日常零星現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 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開戶單位由于經濟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 按必要手續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2、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管理。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規范現金管理,同時又能 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正常使用,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庫存現 金限額由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商定,凡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銀行根據實 際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數額作為該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 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天數可以適當放寬在5天以上,但最多 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 庫存現金限額每年核定一次,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其核定具體程序為: (1)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協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每日零星支出額×核定天數每日零星支出額=月(或季)平均現金支出額(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額現金支出和不定 期的大額現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數(2)出開戶單位填制“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準書”。 (3)開戶單位將申請批準書報送單位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再報開戶 銀行審查批準,開戶單位憑開戶銀行批準的限額數作為庫存現金限額。二、關于小公司的情況該公司已經屬于嚴重的坐支現金,超限額使用現金,這是違反國家會計制度的。銀行有權力查,審計部門有權利查,核查結果可以報給稅務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目前大公司對庫存限額一般不是很嚴,銀行基本是從每次提現的金額來控制的,對實際庫存很少過問。我覺得這個小公司還是應該按時存現、取現,不要這樣坐支,至于庫存限額只要與銀行關系良好,可以適當放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