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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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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赊D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赊D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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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赊D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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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赊D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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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赊D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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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赊D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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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赊D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赊D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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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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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赊D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赊D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熱心網友
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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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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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赊D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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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基本性質分類 a。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注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一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征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后 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后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愿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于哪一種方式。 B。附加性質分類 a。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征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循環信用證的循環方式可分為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