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為籌措資金,請村民砍伐本村的集體山林內的樹出售,未辦林木采伐許可證被查證砍伐林木蓄積31立方米。請問可以追究村主任的法律責任嗎?

熱心網友

可以追究村委會和相關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因為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并采伐達到31立方米,屬于數量較大,其行為符合盜伐林木的犯罪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對于盜伐林木犯罪是這樣規定的: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恩,同意樓上,向林業管理部門具保,查證,但是,根據上述情況,林業部門會從寬處理!還有一點癥結就是村主任的行為是不是個人行為?還是經過村委會批準的

熱心網友

向林業公安句報,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熱心網友

可以,而且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