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承包了一塊地.合同上寫明"次年承包租金提前60天付清,逾期10合同自行終止",現在到日子了,可找不到對方,他擺明是不想要承包租金,這樣就可以無條件拿回這塊地,怎么辦?找律師公正一下行不行?或者是登報?誰有類似這樣的事情...怎么解決的???

熱心網友

如果你們還想繼續履行合同的話,建議你們去公證處提存到期債務。提存后就視為你們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并且提存的費用由債權人也就是發包方承擔。附《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熱心網友

找律師幫忙,而不是找律師公正。一切交給律師去處理,但是一定要及時、妥當,否則,大問題就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