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和婆姨分居有半年多了,人家楞是不愿意離,給我朋友急得要死!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分居兩年可以作為判定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因素,但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法院這次判決不予離婚,六個月后再起訴離婚,這時法院一般都會判離。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正版)中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另外,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

熱心網友

分居兩年。但是,分居只是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你朋友可向法院起訴離婚,現在法院判決離婚率是相當高的;即使這次判決不離,半年后再起訴,也是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原因之一,總之,比湊夠兩年強多了當然,不離更好^^

熱心網友

分居二年以上一般可以認定感情破裂,可做為離婚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