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國有特大型企業工作,前段時間領導讓我自己找地方(本人工作很好,沒有犯錯誤),但是還沒有找到,而且花費了不少的金錢,期間該領導說給我找了個工作(他是在飯桌子上和別人講的,后來我只是從別人那里聽說的),現在整個單位的人事關系已經凍結,在我所在單位沒有任何部門和人員正式口頭或書面通知我的情況下,但是已經有幾個月給我開的工資只有每月17.67元,生活已成問題,我想盡快工作,并且我的損失要回來,有什么好辦法,或者有同樣的案例和經歷的朋友,請您告訴我,謝謝!

熱心網友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的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1、解除雙方勞動關系;2、補發克扣工資,并支付25%經濟補償金;3、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月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熱心網友

不必要求完全的公正.

熱心網友

勞動法》對加班時間以及加班報酬有明確規定:“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一般情況下,只要企業加班,很少能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36個小時內。但只要員工提供了加班,就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費,即每加班一個小時,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同分別計算)。公司只給很低的加班費是違法的,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請求查處,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責令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費,并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

熱心網友

在中國,公平、正道只是寫在書本上、畫在標記上、掛在口頭上、貼在墻壁上;就是在司法界,也是如此,更何況一個企業呢?什么特大型企業,都不過是特權階級的錢袋而已。就閣下這種情況,你可以再說得明白一點,比如單位狀況如何,你先前工資待遇怎樣,你所在的省份、城市(這也很重要,不同的省份、城市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和文件)和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等,才能夠對癥下藥,藥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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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你單位的背景你沒有介紹清楚,為什么造成你要重新找工作?你現在是否正常上班?你的工資條是怎樣寫的,有哪些項目等等,你要寫清楚才好回答阿。你這種提問,就是想幫你也無從下手。情況介紹要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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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道是沒有的.中國這樣的一個社會,哪有什么公道可找的.想都別想了.小時候,你一定學習過董存瑞.你應該知道了.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進行自殺式爆炸的英雄.學習他.自己去找公道吧.

熱心網友

你所在的國有特大型企業,可能因體制或經營問題出現偏差,導致無法正常生產,已經允許職工自行調離。由于你自己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企業也無法安排你參加生產,且在沒有任何通知或說明的情況下,每月只發給17。67元工資,連生活都成為問題。因為不清楚企業現在的真實狀況,但估計應屬于停工狀態,因此,你希望盡快工作的要求,可能比較難以實現,你可以要求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補發工資。你的損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回來。假如企業目前只是不景氣,還未進入破產清算階段,建議你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的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1、解除雙方勞動關系;2、補發克扣工資,并支付25%經濟補償金;3、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月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