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一人半夜爬進你陽臺,你無法確定他會對你家造成何種傷害,但你知道一家老弱加起來也不是他的對手。阻止他進入你家的唯一方法就是乘他立足未穩將他推下陽臺。請問如果將他推下是否屬正當防衛。我之前問過這問題。大體回答說是事前防衛,假想防衛,不能算正當防衛。我要問,他半夜爬進我家,這算什么行為啊。對于這種行為我還不能做什么嗎?難道要等他掏出刀來我才能自衛,那時我不是連自衛的能力都沒了。
熱心網友
你的行為應屬正當防衛,但陽你如果居住在三樓或以上更高層,你防衛過當。為什么說是正當防衛?理由是,“他半夜爬進我家”中其他犯意尚未表現出來的時候,僅僅是非法侵入住宅,你有權拒絕其進入,但要把握限度。
熱心網友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法律制度。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斗毆中互相殺傷,由于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于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借口,實施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里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并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衛人應當采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后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行為是出于維護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是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行為。為了鼓勵群眾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法律明確規定,采取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具體的問題要具體分析??!沒有絕對真理,只要求相對合理!。
熱心網友
這個明顯不屬于正當防衛半夜進入你家雖然是不法侵入住宅,但并不是什么嚴重的罪行你在他立足未穩的時候把他從陽臺上推下去,很大的可能是造成重傷或死亡(而這個時候他只是非法入侵住宅,因為你并不能判斷他這時到底想做什么 ,是搶劫,盜竊還是傷害?) 應該說算假象防衛(或者說事前防衛)已經是很輕 的了 把你的行為算做一種加害行為也不為過
熱心網友
乘他立足未穩將他推下陽臺,不是正當防衛。而是一種加害行為。
熱心網友
有一位律師說得很好:把歹徒推下陽臺去并不是唯一的辦法——你可以把他反鎖在家里,呵呵。
熱心網友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很難定性為正當防為! 理由是: “他半夜爬進我家”他這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這就具備了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和時間條件---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但問題是,“將他推下陽臺”這種防衛行為有不當之處,如造成不法侵人傷亡那就屬于防衛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本褪钦f對方實施的是暴力犯罪的情況下,造成對方傷亡的,才不屬于防衛過當。 因此,只有在“等他下地后掏出刀”對你進行暴力犯罪(如進行搶劫/行竊過程使用暴力等),你對他防衛把對方打傷/死亡時,你的防衛行為都屬于正當的?。。? 這位朋友明白了嗎???
熱心網友
沒有看過你之前的提問,從你這次的描述來看,應該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構成一般說來說從五個方面考察:防衛意圖、防衛起因、防衛對象、防衛時間、防衛限度。是不是事先防衛,要看防衛時間。正方防衛的時間要求是,不法侵害正處于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的階段。從本案來看,應該認定,那個人半夜爬進陽臺就不法侵害就已經開始了,在這個階段里,你實施防衛行為,是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要件的。是不是假想防衛,要看防衛起因。正當防衛的起因要求是,不法侵害發生和存在。這里要明確幾點:1, 不法侵害必須存在。也就是說排除了對合法行為進行正方防衛的可能性。本案中,那個人半夜潛入你家,無論怎么說都不是合法行為,所以滿足這點。2, 不法侵害必須是違法行為。也就是正方防衛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沒有將起因條件局限于犯罪行為。本案中,即便那個人只是想小偷小摸一些東西,不構成犯罪,也不影響你的正當防衛構成。(所以根本不用管“他半夜爬進我家,這算什么行為啊”,因為半夜入室本身就違法了。)3, 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現實性。也就是說這一切不是你臆想編造的就行。具體本案,只要你說的情況真實發生了,就不是假想防衛。最后說一點,如果你家住在很高的樓層上,從陽臺上摔下去肯定會摔死,結果那個人被推下去摔死了,則有防衛過當的嫌疑。但是也不能肯定是防衛過當,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舉個例子,如果那個人是想入室搶劫并攜帶有兇器,那么即便摔死也是正當防衛;如果那個人僅僅想小偷小摸,那么就有可能涉嫌防衛過當了,對于這一點,還要綜合考察很多因素,也很難一一列舉。不知我這么回答你是否明白~。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至于什么情況屬于“正在進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照你的說法,這個人只是爬進了你的陽臺,什么目的還不清楚,也不能確定是否會對你造成侵害以及能造成什么樣的侵害。而你將其推下卻必定會造成他受傷(如果樓層高則是重傷或者死亡),這樣是違背罪行法定原則的,不屬于正當防衛。
熱心網友
我國新刑法雖然擴大了正當防衛的范圍,但是也只是針對那些正在實施的嚴重暴力犯罪,所以您講的這種情況應當屬于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