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方人.嫁到十堰白浪鄭家灣村2組!我結婚后,公公提出把戶口遷移到白浪,說什么可以分錢,分地的.其實,我還真不愿意遷移戶口,因為十堰的經濟不太好,又沒什么優勢!我公公為了分錢,就說我不是誠心嫁到湖北,拿戶口來壓我!現在可好,戶口遷移到他家,連戶口都沒讓我看,還說被村里收走了!我老公現在同我一起在深圳工作,住在我家!既然分錢分地也是屬于我,同我老公的夫妻財產,做公公的憑什么把我戶口藏起來,其次,我想明確知道白浪鄭家灣2組,到底什么時候分錢,為什么,要把個人的戶口有村里老保管了?????是不是不要經本人同意簽字,公公可以拿我的戶口去換取我的戶口利益了???做公公的為什么要這樣做,不是我做兒媳婦的厲害,我很討厭這樣的方式,我是個有主見有思想的人,很討厭人家為我的事做主,怎樣可以改變我公公的觀點,如果,要說溝通的話,我也溝通過了,要是讓我老公說,他是更不會在他家為我說話的,因為他們家是窮怕的那種!把錢看得比什么都緊的人!幫幫我,到底村里分地分錢,不需要本人簽字嗎???為什么個人的戶口有村里保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