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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在國外主要含義是:在人民主權國家,由民意機關制定法律,而由政府機關執(zhí)行法律,非依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guī)定,政府不得限制人民的權利、加重人民的負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違法或不當時,有權提起訴訟,造成損害的,還有權請求賠償。但依法行政原則在西方各國的確立和實行過程及做法千差萬別,對依法行政概念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