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南京一家私企上班,是六天工作制,現在不是說星期六星期天是法定休息日嗎?難道私企就有權力把休息日改為上班日而不給加班費嗎?

熱心網友

請你參照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及(2004年10月10日頒布)的相關規定解決.如果企業有違法之處建議你到該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問題,便于你丈夫的利益不受影響.

熱心網友

給高加班工資就合理了

熱心網友

你應該到勞動仲裁部門咨詢!!

熱心網友

也可以說是合法吧,就看你當時談的工資了,如果說當時談的時候是六天,那基本工資里就包括加班費了!

熱心網友

不合法,你可以象勞動部門或媒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