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3一個學生.我們幾個人在學校的公司里面就算是實習吧.也沒有合同什么的,我們不想干了,我的同學們把電腦里他們做的東西都拷走了,我做的東西我以前做完就刪了(但是我刪的電腦里的東西,是我做完早就給他們的東西.等于他們那里有和我刪除我做的東西的一樣的我的作品).我就想請教各位下,我這么做算不算給他們帶來了損失?還要給我們處分.說是給他們帶來了損失,還說我們品德有問題.這是不是很過分?如果我要和他們評理,會不會贏?畢竟那是我們自己做的東西,我們自己也要保護自己的產權.請各位專家給我指點指點,我該如何做?

熱心網友

嚴格的來講,你在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受實習單位的指派所作出的成果,是屬于職務技術成果,其所有權(或知識產權)不屬于你,而屬于單位。如果實習單位拿不出派給你們的“任務單”作為證據,或者其他證據,就無法證明你們的成果是由于單位指派你們才完成的。但是,我不主張你們與實習單位對抗,因為,它是學校的公司,你們是弱者,他們是強者,對抗對你們沒有好處,胳膊擰不過大腿。反正僅僅是一些數據而已,按道理講也應該是實習單位的成果。給他們算了。

熱心網友

恩~`同意上面的觀點~``

熱心網友

你們做的東西如果是為公司做的,那屬于單位作品你們可以拿酬勞和有署名權,但沒有權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