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1)票據保證是要式行為,擔保法上的保證為非要式行為,依當事人的約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均可。 (2)前者是保證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后者為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 (3)前者具有獨立性,即被保證債務的無效并不影響票據保證行為的成立;后者具有從屬性,即主債務無效或可撤銷時,則保證債務便因此而無效或可撤銷。 (4)前者無先訴抗辯權的存在,即持票人可以不分保證?]O槐Vと說南群笏承?直接向保證人請求付款。后者則有先訴抗辯權。 (5)前者如果為2人以上的,則所有保證人要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旨者為2人以上時,保證入可以約定負按份責任,而不負連帶責任。 (6)票據保證人在履行保證責任后,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其前手,可行使追索權;而擔保法上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之后,僅可取得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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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據保證是要式行為,擔保法上的保證為非要式行為,依當事人的約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均可。(2)前者是保證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后者為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3)前者具有獨立性,即被保證債務的無效并不影響票據保證行為的成立;后者具有從屬性,即主債務無效或可撤銷時,則保證債務便因此而無效或可撤銷。(4)前者無先訴抗辯權的存在,即持票人可以不分保證?]O槐Vと說南群笏承?直接向保證人請求付款。后者則有先訴抗辯權。(5)前者如果為2人以上的,則所有保證人要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旨者為2人以上時,保證入可以約定負按份責任,而不負連帶責任。(6)票據保證人在履行保證責任后,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其前手,可行使追索權;而擔保法上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之后,僅可取得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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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據保證是要式行為,擔保法上的保證為非要式行為,依當事人的約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均可。(2)前者是保證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后者為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3)前者具有獨立性,即被保證債務的無效并不影響票據保證行為的成立;后者具有從屬性,即主債務無效或可撤銷時,則保證債務便因此而無效或可撤銷。(4)前者無先訴抗辯權的存在,即持票人可以不分保證?]O槐Vと說南群笏承?直接向保證人請求付款。后者則有先訴抗辯權。(5)前者如果為2人以上的,則所有保證人要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旨者為2人以上時,保證入可以約定負按份責任,而不負連帶責任。(6)票據保證人在履行保證責任后,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其前手,可行使追索權;而擔保法上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之后,僅可取得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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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