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辦得停薪留職,協議三年,執行兩年后,98年向原單位提出上班,單位答應研究,但是始終沒有回音,第三年的管理費便沒有交。單位也從沒有做出辭退、除名決定,要求單位上社會保險,單位答復不交管理費按自動離職處理,拒辦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熱心網友

首先,你的勞動關系沒有終止,你有權要求單位給你安排工作崗位、上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允,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不服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專業的問題,不要在這里爭論,去找個律師。

熱心網友

把老板打一頓~~~~

熱心網友

向有關部門反映吧,我們勞動人民可不能吃啞巴虧啊

熱心網友

自己解決,這年頭啥不得靠自己呀

熱心網友

首先,您98年向單位提出上班的事實是否具有效證據掌握在您手里,比如有原單位蓋章或者負責人簽名的上班申請?其次是要看你們的停薪留職協議是如何就此約定的,比如說是不是有明確的勞動者沒有交管理費、單位就有權不辦社保的約定條款,如果沒有,則您沒交管理費是一回事,而單位不辦社保則是另一回事。再則,單位沒有及時做出任何的處理意見,則表明在協議有效期內你們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1、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其給你交納保險費用;2、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使單位給你交納保險。

熱心網友

你的責任也是有的,建議首先找單位人事商量。如果沒有什么結果,便找勞動仲裁部門協同解決。我看你可能還得交齊管理費!

熱心網友

打電話給相關勞動保險部門,自然會幫你處理的。

熱心網友

申請勞動仲裁是最好的途徑,也不要放棄以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

熱心網友

告他

熱心網友

你可以向上級問問,如果沒答復,你可以自己到保險公司上保險

熱心網友

朋友們:歡迎大家瀏覽江蘇省南通市政府開辟的‘市民論壇’網站: 其中:‘看了以后您還想擁有專車嗎?(令人流淚的圖片)’、‘感謝南通市紀檢委’、‘一個不容忽視的統計!’、‘《拍賣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的有關條款在南通能執行嗎?’、‘南通在大接訪中的一、二、三......’、‘五星紅旗下演的一場戲......’、‘購房、教育、看病三件事困擾著平民百姓......’、‘數億資產的股份制公司只有一個股東......’、‘《揚子晚報》2005年11月4日A20版報道......’、‘從官員的房子、‘坐騎’和香煙中能透視出什么?’、‘乘改制之機隱匿多少國有資產構成犯罪?’、‘開發商最常用的幾個招數......’、‘指點迷津(贈精品圖)’等貼子希望能引起您的觀注。為加強南通市健康的法制社會,伸出您援助的手吧(office_1122@ )。

熱心網友

首先,您98年向單位提出上班的事實是否具有效證據掌握在您手里,比如有原單位蓋章或者負責人簽名的上班申請?其次是要看你們的停薪留職協議是如何就此約定的,比如說是不是有明確的勞動者沒有交管理費、單位就有權不辦社保的約定條款,如果沒有,則您沒交管理費是一回事,而單位不辦社保則是另一回事。再則,單位沒有及時做出任何的處理意見,則表明在協議有效期內你們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所以,你可以根據協議補交管理費,然后向勞動關系所在地的社保投訴中心進行投訴其違法行為,由社保機構來對其進行追繳和處罰或者就此申請仲裁,相對來說只要您們勞動關系成立,協議內容合法有效,那么,一般來說無論是社保投訴中心還是仲裁委都會支持你的主張的。

熱心網友

出去上險。。。。

熱心網友

你沒有交納管理費,可能是沒有給你上保險的原因;一般來說,很多單位的做法都是在你個人的保險費的總數上再加上一定數額的費用,就是你的管理費,并且在停薪留職協議上約定,如果不交管理費,就不給上保險。 如你的年保險費總額是2800元,單位很可能讓你至少交3000元的管理費。不過,好在法律規定交納養老保險是單位對職工的必須的項目,你即使不交管理費,仍然可以要求單位給你交保險費的,因此:1、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其給你交納保險費用;2、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使單位給你交納保險。

熱心網友

勞動仲裁試試。你的情況蠻難的。(1)超過2年了。(2)你沒交管理費,你也有很大責任。

熱心網友

(一)向本單位或上一級單位的工會尋求組織幫助;  (二)就單位報復行為,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監察部門對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三)如果單位的打擊報復行為對王先生造成了財產損失,王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請求;若對王先生的精神損害達到一定程度,如在公開場合出于主觀惡意,羞辱、貶低王先生人格等,王先生還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  (四)如果單位報復行為對王先生造成了身體傷害或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王先生可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其行為構成人身傷害的,還要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構成犯罪的,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可能還是應該上,如果單位不給上,自己可上夠最低年限,養老15年,醫療20年,社保+商保才是最完善的保障,二者不可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