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是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已進場施工了部分項目.后因建設方資金不到位,停工了近2年,暫未退場.現法院已受理了我單位的破產申請,并已發出了受理破產申請公告.我想請問:如果企業破產以后,施工單位還能不能向建設單位要回已經施工完的工程款?能否中止施工合同?會被強制勒令退場嗎?
熱心網友
可以由破產的清算組織為主體向建設單位主張債權.因為建設單位不履行付款義務,你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建設單位賠償相應的損失.因施工單位拒絕退場不能作為合同履行的有效抗辯,所以你單位應當退場,但并不影響向建設單位主張債權的權利行使.
熱心網友
只能是清算小組追要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