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專家幫個小忙,最近專業生疏,想不起來了。
熱心網友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熱心網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熱心網友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熱心網友
最短為30日最長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