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買了一套商品房,1998年2月交房,剛住了一年,我所住的那幢樓的旁邊又建起了一座樓.而且這幢樓就緊挨著我們這幢樓做起來,把我們家一個房間的窗戶完全封死了.這個房間從此就沒有了通風采光.白天也要拉燈照明.旁邊那幢樓的開發商說:“我跟你們這幢樓的開發商商量過,一人留幾米出來做一條路,這樣對雙方都有利,房子都要好賣一些。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也不會拿我征的地來做個通道。”結果就是我們這邊一到四樓的房子窗戶全都封死了。我也跟開發商議論過,他理直氣壯地說叫我去找規劃部門。現在因為這個房間窗戶被封,我還欠開發商近六千元錢沒交,房產證也沒有拿到,一直這樣僵持著,請問我該怎么辦?該去法院起訴要房產證嗎?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呢?如果起訴要房產證,我有可能勝訴嗎?
熱心網友
可以起訴相鄰的開發商,影響了你的相鄰采光權.可以起訴開發商辦理產權證,訴訟時效只是針對債而設定的,物權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熱心網友
你應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擋你光線的開發商起訴,他侵犯了你的通風采光權。你們所有受影響的可以進行集團訴訟,也就大家一起起訴。現在國家對規劃有晉升格的要求,開發商不考慮綠化、通風采光等行為是違反城市規劃法的行為,你也可以向當地規劃部門反映,也右以直接向當地政府反映。你所欠房錢與此無關聯,房錢應給。如果給你售房的開發商先前與你書面約定相鄰關系由其處理,其又不處理,你可以將其作為被告訴諸法庭。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好像以前提過,怎么又拿出來了?據我所知,所有經批準的紅線圖都回規定建筑物的投影必須退紅線xx米,就是說,周邊必須有足夠的空間。而且,國家規定,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最少不得少于30米。不能理解你們那里的國土規劃部門都干什么去了?告開發商的同時,也完全可以告政府。
熱心網友
你應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擋你光線的開發商起訴,他侵犯了你的通風采光權。你們所有受影響的可以進行集團訴訟,也就大家一起起訴。現在國家對規劃有晉升格的要求,開發商不考慮綠化、通風采光等行為是違反城市規劃法的行為,你也可以向當地規劃部門反映,也右以直接向當地政府反映。你所欠房錢與此無關聯,房錢應給。如果給你售房的開發商先前與你書面約定相鄰關系由其處理,其又不處理,你可以將其作為被告訴諸法庭。補充另一個救濟的途徑:你們所有受到侵害的人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以規劃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開發商的規劃許可證。因行規劃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你們的通風采光權。上午講的民事訴訟程,地訴訟中如果查明規劃部門的不合法的規劃,只能中止審理,因此會走彎路,但是后一種途徑是與行政機關直接交手,難度較大,但你們要相信我們是一個正在步入高度法治化的時代。
熱心網友
欠房產證與影響你的采光權這是兩碼事,是兩個不同的訴訟概念。就像樓上所說的,欠開發商的錢總是要交的,如果不交,你就違約了,違反了購房合同的規定,而且,房產證也拿不到。至于采光權,你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
熱心網友
欠開發商的錢還是要交的,你不交去法院起訴也要不到房產證的。與對面樓的問題,你可以起訴對面樓的開發商,影響你們的采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