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與曾經相彼此都愛著對方的女朋友分了手(之前已經分過一次了,但那次后沒幾天她回來找我復合,我是因為很愛她,所以就跟她復合了)。這次她因為做出了一些讓我無法接受的事和說出了令我無法接受的話,結果我第一次的大聲罵了她。第二天晚上,她就跟我說分手了,而且還是很干脆很爽快的那種。雖然到現在為止我還是愛著她,但不會再跟她做情侶了,因為她太對不起我了。她最后還說:“做不成情侶還可以做朋友”大學教我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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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好朋友的幾率是沒多少!因為畢竟曾經經歷過相愛過。再見面的感覺有種不舒服的感覺甚至是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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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的特別好: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因為彼此傷害過;不能作敵人,因為彼此深愛過。于是我們成了最熟悉地陌生人。雖然也有作朋友的,但非常稀少,如果真的想好要分手,就不要在聯系了。除非你對她還有不舍,還從心底想和她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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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不能,要么就從歸于好成為戀人,要么就是陌路人,不然破褲子纏腿的也沒什么意思,還是你自己想清楚吧,你還愛他為什么不去找他告訴他呢,還祝福他,真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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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認為分手了之后,大家還可以做朋友,可是如果做朋友的話,你的心里永遠都會放不下她的,所以還不如不做朋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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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分開,不是感情上的問題.比如父母不同意,或是不是同一個地方.這樣分開的話.以后做朋友的可能性大一些.而且能做非常好的朋友.如果像你說的,你覺她對不住你的話.以后做朋友也沒什么意思了.而且會彼此傷害的.彼此都沒有朋友時還能做一段時間的好朋友.只要一方有朋友了,就不要做好朋友了.斷了就是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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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保持一種正確的心,不要和她發展別的事,朋友還是可以作的,就是以后你有了自己的家,也不要和她有說不清的關系,就當她是一個平常的女性朋友,不要作對不起自己愛人的事,祝你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