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A公司簽定了3年的勞動合同,并且該公司讓我在上班第一天就去了B公司參加培訓,然后就留在B公司上班工作,只有拿工資交考勤才與我的A公司有聯系,后來我才知道我屬于B公司的外包工,但我在簽定合同時并不知道我的這一工作性質,我想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下簽定的合同有效嗎?

熱心網友

現在這種承租勞動關系很多,很經常,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雇方和被雇方都會在事先聲明,如若沒有,也應該在合同中體現.你所說和這種情況,應該去看看合同是否有問題

熱心網友

看看合同內有沒特別寫明什么,正常來說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因為你仍是屬于A公司的員工,他們可以解釋為你是在A公司上班,只是長期在外出差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