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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賠償的。 第一、使用你的單位不和你簽定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錯誤的,勞動法中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根據勞動法中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