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發現了丈夫的不忠,于是提出了離婚,我們結婚三年沒有小孩,一直住在他們家,由于我沒有娘家所以在提出離婚的時候我提出他為我買一套房子價值9萬元,他同意了,但由于他一時拿不出來這么多錢就先給了我4萬,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了剩余的分兩年還完,另外還寫了一張欠條,后我就搬出了他家,他過了半年他一直拖著不辦離婚手續,我一直想不明白他到底想干什么,也不知道如何能拿到那筆錢?是不是他一直拖著就是不想給這筆錢,請大家或有過這樣經驗的人告訴我,我現在應該怎么做!求求你們了,我直的很無助!
熱心網友
離婚協議寫好了以后有沒有去民政局去呢?還是只是你倆 的口頭約定?這是無法律效力的,知道嗎?和他找個時間帶著擬好的協議去辦一下手續吧!你已經把房子讓出來了,他當然是肆無忌憚了,他有的是時間啊,你也不會再妨礙他了,他肯定得和你拖了的,你中了他的緩兵之計啦!事不延遲,快和他去辦啊,到時你就可以主張你的權力啦,要回你的錢,不給就去法院,法律是會支持你的。說句中立的話,你丈夫還是比較好的,結婚三年給你九萬元。
熱心網友
你現在還沒有正式離婚,應該先把離婚手續辦了.你們的離婚協議沒有法律效應.
熱心網友
還是找他談談吧,看他是什么意思.拖著有半年了,你們心情現在都比較平靜了,是分還是合應該能做決定了,所以再拖下去沒意思的.不過老公不宗你可能未必有證據,這樣追要余下的錢不是很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