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年參加解放軍,是一名普通的尉級,回地方后,發現什么“預備役軍官證”之類的東西都沒用,全給我丟了,怎么辦?
熱心網友
丟了好啊,那東西什么用也沒有,只是在發生戰爭時需要你上戰場,其他的一點兒也沒有用的!
熱心網友
當然有用處的;等你發現有用處的時候,可能就拿不出來了。
熱心網友
“預備役軍官證”是發給轉業軍官的、退伍后繼續服兵役(預備役)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記機關(人武部)發放,35歲以下為一類預備役,36至45歲為二類預備役。這既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的義務,又是一個軍人繼續服兵役的一種形式,作為一名曾經在部隊工作、生活過的人來說,可以繼續體味當兵的感覺。預備軍官,平時在現在的工作崗位上,按規定參加訓練,憑證可享受一定的優待,戰爭發生時,根據需要重征入伍。丟失后可到人武部補辦。
熱心網友
預備役軍官證是證明預備役軍官身份的證件,發給授予預備役少尉以上軍銜的預備役軍官。一些旅游景點憑預備役軍官證可以半價或者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