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銀行員工,剛剛接手做票據業務不久,我在12月5日受理了一張11月30日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委托我行代為收款,因我工作失誤致使該匯票未能在提示付款期10天內(12月10前)寄達承兌銀行,請問一般來說承兌銀行對于逾期寄達的銀行承兌匯票會怎么處理?我應補辦什么手續或證明承兌銀行才會將款項兌付?請各位行家多多指教!!!!!

熱心網友

你是銀行員工都不知道嗎?